山东青岛一名张姓男子早前因在微信朋友圈发贴辱骂一名孙姓男子,而被对方告上法庭。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日前判处张男需连续3天在朋友圈中向孙男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500元(人民币.下同)。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今年3月,受理该宗案件。民事诉讼显示,孙姓原告从事货运中介服务行业,与张姓被告任职的公司曾在业务往来。然而,因张男的公司有一批货物受损,张男遂与孙男发生纠纷,并在今年2月25日于其微信朋友圈中发贴辱骂孙男,同时附上了孙男的个人资讯。
事发后,孙男认为张男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随后,孙男将张男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当面向自己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作出赔偿。经过法院调解,张男删除其朋友圈的不当言论,并连续3天在朋友圈中向孙男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500元。
法官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既要提倡自由,但更要遵守法律;在微信朋友圈这个有限私密空间发言,要与在现实中说话一样慎重。在虚拟空间内发布言论,在享受自由发表言论权利的同时也要守规矩,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