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芜产业园有关政策
《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暂行规定》(亳芜管〔2016〕43号)
1.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或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不少于20万元/年,单独选址供地。
2.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元至1亿元的符合入园条件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开工建设并建成投产的,给予每亩5万元的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符合入园条件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开工建设并建成投产的,给予每亩8万元的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3.入园企业自建设期满之日起,前24个月按企业实缴税收(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第25-60个月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奖励。前60个月内,如会计年度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达到4万元,企业实缴税收(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计算,包括省留成地方所得税15%部分。
4.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安全、环保、节能政策以及园区相关要求,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选址供地,鼓励入驻标准化厂房。
《亳州食品产业园发展扶持政策》(亳政秘〔2015〕153号)
1.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投资强度在100万元/亩以上的食品加工项目,单独选址。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食品加工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鼓励入驻园区标准化厂房。
2.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高附加值的食品深加工项目、主食工业化项目、传统食品工艺传承项目、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统食品加工技艺类项目,可以单独选址。
3.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食品加工项目,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4个月建成的,给予每亩5万元的财政扶持。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食品加工项目,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0个月建成的,给予每亩8万元的财政扶持。
4.入园企业自建成投产之日起,前2年按企业实缴税收(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第3-5年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奖励。入驻园区标准化厂房的中小微企业,前3年按企业实缴税收(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第4-5年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奖励。
咨询电话:0558-5118341
亳州市筑梦社区和青年创客空间有关政策
《亳州“互联网+”创业示范园(筑梦社区)扶持政策(暂行)》(亳政办秘[2016]139号)
1、经核准的企业,为其提供人均1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的3年免租金办公场地。
2.对已入住的创客空间企业,3年内给予60%的物业费、水费、电费补贴。
3、企业可申请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商业贷款贴息。
4、自企业首次申请之日起,一年内给予创客空间企业云服务补贴及奖励。每家企业给予2000元一次性云服务补贴;对于企业主要产品当月DAU(日活跃用户数量)超过1000人或月营业收入超过10万元的,给予4000元一次性云服务奖励;对于企业开发的应用软件当月进入苹果商店或安卓市场排行榜前20名的,给予企业4000元一次性云服务奖励。
5、为入住企业提供一次性提供300元的中介服务补贴。
6、对通过国家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7、入驻创客空间可申请简装公寓;
8.自租房学/硕/博士学位分别给予300/400/500元/人/月。
9.为入驻创客空间企业一次性提供600元创业培训基金
10、符合政策的筑梦社区相关人员入园即发放“创客卡”1张,内卡内含培训费600元、中介服务费300元、通讯补助200元、物流补助100元、市内交通补助100元、生活补助200元。
《亳州市“互联网+”创业示范园(筑梦社区)创新创业类活动经费补助实施细则(暂行)》 亳政办秘[2016]139号
举办创新创业活动可申请相应活动补贴。补助标准为100-199人,补助不超过2万元/场;200人以上,补助不超过5万元/场;对规模和影响力特别大的创新创业活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决定。
咨询电话:0558-8108111(筑梦社区)
0558-5015566(青年创客空间)
亳州团市委有关政策
安徽省财政厅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皖北地区青年创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906号)
贴息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贷款额度为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青年创业贷款项目,对确定扶持的贷款贴息项目,省财政全额贴息。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亳政办秘〔2014〕159号)
1. 由市担保公司划出50万元担保资金,存放到合作银
行,专项用于亳州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合作银行根据担保资金规模,按照10倍的放大倍数提供青年创业贷款。
2. 亳州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担保费率为1%,由市财政补贴0.5%(担保费补贴由市担保公司每半年向团市委申请1次,市财政局会市审计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3个月内拨付到位),借款人承担0.5%(出具担保函时直接收取)。
2. 个人限额:贷款担保额度每笔不超过5万元;如需
高于5万元,需上报团市委进行审批,且单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关于印发《亳州市青年创客圆梦计划》的通知(组办字〔2016〕13号)
团市委联合市委组织部每年遴选扶持10名左右青年创业人才,对于入选“青年创客圆梦计划”的青年创业人才,将一次性给予企业2万元的资金奖励,用于企业人才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技术攻关等。
咨询电话:0558-5555223
亳州市房管部门有关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3.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26号)
1.首套房住房按揭首付比例20%,商业首付比例50%;二套房(首次购房按揭已还清)首付比例20%,二次(首次购房按揭未还清)或多套购房首付30%。
2.存量房(二手房)住宅首付款不低于25%,商业50%。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4〕287号)
贷款利率:目前现行首次购房商业住房贷款年利率4.9%,二次购房商业住房贷款年利率5.39%,商业商铺贷款年利率5.635%。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15〕 141号)
商品住房交易费1.5元/平方米征收,存量住宅交易费按3元/平方米征收。
《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交易收费有关政策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房[2003]303号)
非住宅按购房发票的4‰征收;存量非住宅按购房发票的1%征收。
咨询电话:0558-5538790
亳州市教育部门有关政策
《亳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16]93号)
1、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与流入地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本县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单独报名,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咨询电话:0558-5125009
亳州市卫生计生部门有关政策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2016〕245号)
1.对社会资本竞买土地新建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按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社会办医、社会办养老机构财政补助政策执行。
2.社会资本举办的医养结合机构,在各级预算内投资补助上享受与公办医养结合机构同等政策。
咨询电话:0558-5121719
亳州市民政部门有关政策
《关于印发2016年农村五保供养及农村敬老院运行维护等四项民政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民福〔2016〕46号)中《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1.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省级按照不低于每张床位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县区财政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数达到10至49张(800元)、50至99张(1000)、100至199张(1500)、200张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低于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每张床位建设补贴;对租赁等方式创办的社会化养老机构,自民政部门审批之日起运营5年的,按上述标准分5年拨付。
2.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由当地按照实际入住人数和服务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的标准由县(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市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补贴县(区)。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办养老机构财政补助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15〕170号)
150张以上床位的大型老年公寓,人均用地达到42.3 m
2
的,按照每张床位1.83万元给予补助。60-150人的中型老年公寓,人均用地达到49.5 m的,按照每张床位2.14万元给予补助。
咨询电话:0558-5116858
亳州市残联有关政策
《关于组织实施亳州市残疾人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扶持项目工程的通知》亳残联〔2016〕5号
1、个人创业补贴:
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等各类行业和职业,原则上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
2、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一处“阳光大棚”扶持一户农村残疾人家庭脱贫。每个项目不少于5000元标准。
3、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对管理规范、辐射带动力强、培训效果好、能够稳定增加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的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补助资金用于改善基地残疾人的劳动环境,残疾人社保补贴,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为残疾人提供生产资料和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服务。
《关于进一步完善康复扶贫贷款和贴息资金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皖残联发〔2011〕6号)
自2011年开始,中央财政在贴息期内,项目贷款按年利率3%给予贴息调整为按年利率5%给予贴息。到户贷款按年利率5%给予贴息调整为按年利率7%给予贴息。
咨询电话:0558-5116858
亳州市金融机构贷款品种
药都银行
创业乐贷款:对本行辖内符合人社部门、团委、妇联等部门认定资格条件,并推荐的下岗失业人员、创业青年、创业大学生、创业妇女等群体发放的个人担保贷款。该类贷款手续简捷,利率优惠。单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般最长授信3年。
联系电话:0558-5113198
工商银行
个人金融资产自助质押贷款:
借款人以合法有效、符合贷款人规定条件的质物出质,向工行通过自助渠道申请取得的人民币贷款。支持定期存款、国债、理财产品、账户贵金属等多样化质物,单笔最低500元(含);单笔贷款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单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可在1-12月期间任意选择,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小企业金融产品
小额担保贷款:为微型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周转需要的小额担保类贷款,担保方式有抵押、质押、担保机构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5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循环额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利率:在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合理上浮。
联系电话:0558-5531586
0558-5517198
小企业周转贷款
为还款来源充足、能够提供有效担保的小企业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周转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方式有抵押、质押、担保机构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循环额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
联系电话:0558-5531586
0558-5517198
小微企业固定资产购建贷款
用于向小微企业发放的,用于满足其购建商业用房、厂房、购置机器设备等,或置换为购建商业用房、厂房、购置机器设备等所形成的负债性资金的融资业务。担保方式有抵押、担保机构担保。贷款额度:按照所购资产价值合理确定。
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利率:在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合理上浮。
联系电话:0558-5531586
0558-5517198
邮储银行
小额贷款包含小额循环贷款、家庭农场贷款、中药材仓单质押贷款、烟草流水贷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机购置补贴贷款等贷款产品,可以通过自然人保证、药材质押、个人信用等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个人商务贷款通过房产抵押的形式发放的经营性贷款。主要特点为金额高、利率低、期限灵活。
具体情况可详细咨询邮储银行贷款服务热线:0558-5128201。
安徽谯城湖商村镇银行
“金伙伴”抵押贷款是以固定资产作抵押,手续简便、方便、快捷,可以根据实际资金使用周转选择贷款期限,随贷随用,周转使用;“金伙伴”保证保证贷款无需抵押、只需提供保证、灵活便捷、资金迅速到位;
“小贷通”循环贷款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模式进行管理,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在合同有效期内使用贷款额度,方便灵活;
“药商宝”小额贷款以中药材商户为重点支持客户群体,提供快捷的绿色通道,使用新型多合一合同文本,办理资料,效率更高;
“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贷款”,利率优惠幅度大,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破解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1年期内无抵押、无担保或弱抵押、弱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