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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买房户口迁入问题 需要哪些材料?

时间:2017-02-14 22:17:04       来源:安徽热线
摘要:问题案例:我现在户口是包河区单位的芜湖路派出所集体户口,妻子户口在安徽马鞍山市。我婚前在蜀山区琥珀五环城以本人名义购买了一套住房,房产证上都是我个人的名字。现在我们夫

问题案例:我现在户口是包河区单位的芜湖路派出所集体户口,妻子户口在安徽马鞍山市。我婚前在蜀山区琥珀五环城以本人名义购买了一套住房,房产证上都是我个人的名字。现在我们夫妻两个人要把户口迁到房子名下,需要带什么材料,去哪里办理,可以一起办理吗? 另外,我需不需要现户籍所在地提供迁出申请?谢谢!

解答来源:市公安局 解答时间:2017-02-14

解答内容:经包河分局户政中心办理,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你可在蜀山分局户政中心办理购房入户的手续。具体政策为:外地人凡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下同)面积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下同)的子女,在我市落户,购房一方的父母可同时在我市落户;购买面积60平方米以上(含60平方米)90平方米以下,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在我市落户,此户口落户后不得再申请购房人父母户口迁入;购买面积60平方米以下,允许其本人、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等3人在我市落户,此户口落户后不得再申请购房人父母和子女户口迁入。具有本市区常住户口的居民购房迁移户口的,可同时迁移购房者本人、配偶和已在户内的子女,购房一方的父母(可不受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限制)需在我市落户的,可申请迁入(含市区外迁入),户内已有一方父母的,不得迁入另一方父母;2、购房入户所需材料:(一)购房人申请户口迁入报告;(二)要求迁入人的经确认无误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三)未达婚龄子女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派出所、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四)房地产权证和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契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申请后,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填写申请户口迁入(登记)调查情况登记表,报派出所审核、分局审批同意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