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阳市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局联合发布《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病理检查项目价格的通知》,取消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政策,调整病理检查项目价格。具体内容如下:
1、取消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可单独收取医用耗材费用的差率和差额加成政策,医用耗材按实际进价销售。
2、调整后的公立医疗机构病理检查项目价格、项目内涵、计价说明等内容不变,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调整后的价格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按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下浮10%执行,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按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下浮15%执行。
各医疗机构可在此基础上再自行下浮,具体价格精确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3、各地公立医疗机构需要送外地医疗机构进行病理检查的,一律按本地公立医疗机构病理检查价格执行。
调整后的检查项目具体怎么收费呢,请看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