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经济由无数地长短期契约组成,本届诺贝尔得主哈特与赫姆斯托创造的理论,让世人可以了解真实生活中的机构,还有潜在的契约缺陷。
各种契约关系包含股东与最高管理部门、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公部门与供应者等等,这些契约必须适当设计符合双方利益。两人研究出的契约理论,是一种全面性的框架,能够分析不同主题,像是以表现叙薪的管理层、保险自付额与扣除额、公部门转私营活动。
1970年代赫姆斯托展示股东应该如何设计与CEO叙薪最佳契约,理论详细解释了CEO的薪水应该与其表现紧密连结。他归纳出三种结果,例如奖励一名员工的方式不只是薪水,还有潜在升迁;CEO在很多方面做出努力,但股东只注意到某些部分表现;组织内某些人可以不劳而获他人的工作成果。
1980年代哈特提出契约理论下的衍生理论:“不完整契约”。不完整契约是因为鑒于契约的複杂程度,不可能完全符合所有可能,因此需要法律来填补这些缺陷。哈特对于不完整契约的研究,助我们了解企业的经营权与控制权、哪些公司应该合併、债务与资产整合的最佳方式、公立学校或监狱是否该转为私营,或继续保持公营,都可以参考其理论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