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我市取消房屋转让手续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今后,房屋买卖将不再收取转让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