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包河区包河苑小区回迁安置房,房产证未满一年,想买卖,房产局需要交哪些税费,交多少?麻烦帮忙回答一下。
解答来源:市税务局
解答内容:经12366纳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核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住宅通过买卖方式过户,卖方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7%(市区)、5%(县城、镇)、1%(其他);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2%;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税率为20%,若您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税务机关可依法按您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买方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对于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或以上住房,按3%的税率征收。为详细了解您咨询的情况,请您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12366咨询员将及时联系您。如您不便提供联系方式,可拨打12366联系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