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您好,我们是瑶海保利东郡业主(有房无户),所属大通路小学长乐路分校(2018年新建学校),副校长前几天通知我们幼儿园家长前去办公室递交入学材料,明确有房无户需交捐资助学费,并且表示“居住证”、“营业执照”统统不认,问其何故,答曰非教育局指定学校,所以不认。请问是否有此说法?如果学校涉嫌并执意违规操作,怎么得到有效纠正,以保护家长利益?
解答来源:瑶海区
解答内容:经区教育体育局核实,义务教育入学实行“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政策,您家属于有房无户,后期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并无任何额外费用。因您在合肥已有房产,所以不用提供居住证和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