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概述
2021年,徐某在银行办理了一份两全分红型保险,保费20万元,保险期限为3年,满期后按合同支付满期保险金,并在保险期间内承担身故保或全残保险责任。2023年,徐某因恶性肿瘤身故。保险公司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了一些异常。
二、调查过程
保险公司在调查过程中,排查了徐某的医疗记录,发现其在投保前2021年已经确诊“十二指肠恶性肿瘤”,根据保险条款及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若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三、处理结果
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综合考虑案情后,做出了解除合同的结论,但考虑到出险原因与未告知事项的关联性较大,客户为故意行为的可能性较小,解除合同后,保险公司退还了客户所交保费。
四、案件启示
对于患癌人群投保,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保险公司会根据其风险评估来决定是否接受投保以及保费的高低。人保寿险安徽省分公司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前,根据自身的健康状况,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并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与保险公司或专业的保险顾问进行充分沟通,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此外,对于某些类型的癌症,如甲状腺癌、乳腺癌、前列腺癌等,在经过积极治疗后,风险可能会相对较低。对于这些患者,可能还有机会购买到医疗险、重疾险和定期寿险等产品,但具体能否购买还需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和个人的健康状况来判断。
总的来说,癌症患者在购买保险时可能会面临一些限制和挑战,但仍有一些保险产品可以考虑。重要的是要充分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并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