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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注册公司:关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时间:2016-02-08 22:20:35       来源:安徽热线
摘要: 自2015年9月28日起,我市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上简称“企业”)在新设登记和变更登记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

 自2015年9月28日起,我市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上简称“企业”)在新设登记和变更登记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不再需要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但是,企业仍需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为避免企业在办理后续涉税事宜时多头跑、多次跑,现将有关事宜温馨告知如下:

一、新设登记企业在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请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纳税申报或领用、代开发票)时,尽可能一次性携带或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携带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办税人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移动电话号码,以便为您开通网上办税平台和办理应纳税(费)种认定。

2.提供全部开户银行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原件(查验)和复印件,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事宜。

3.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同时提供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事宜。

4.携带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查验)及复印件、企业公章,签订委托银行划缴税款三方(税库银)协议。

5.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土地使用税;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房地产权属的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需要领取发票的,携带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发票专用章印模(请提前刻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登记制度改革前已设立登记的企业,在变更登记后,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办理以下相关涉税事宜,以免影响您以后正常办税:

1.采取证书方式登陆电子税务局的,办理CA证书变更认证手续;(普通登陆方式是否需要确认)

2.领取使用地税机关发票的,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并报备印模;

3.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的,暂可延用此前纳税人识别号不变;

4.采取委托银行缴纳税款的,重新签定税库银《三方协议》;

5.实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的,在BIMS系统内同步变更登记信息后重新安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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