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公租房的申请流程如下:
1. 初审:
申请提交: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如果是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等,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填写《安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材料审核:居(村)民委员会或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受理后,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需提交的材料可能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社保或公积金缴纳证明等。具体要求因申请人类型而异:
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车辆及经营法定人证明等。
棚户区改造征迁中的困难户需提供征迁协议、经济困难家庭证明。
引进人才应提供人才管理部门引进或认可证明、学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等。
新就业职工需提供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证明、学位证书等。
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等。
结果报送:初审通过的家庭资料将报送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2. 复审:
登记建档: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申请家庭资料进行登记、造册、建档。
公示:进行复审公示,公示期通常不少于一定工作日(具体时间可根据当地规定)。
报送:公示期满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资料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3. 审批:
部门联审: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会同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质监(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审查。
公示名单: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也不少于一定工作日。
备案:公示期满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名单,报送市住建局备案。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再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时告知申请人。
4. 配租:
房源分配:市住建局根据各区审批的配租对象顺序及数量,按比例确定分配到各区的房源数及房号,并由有关部门现场公证。
确定对象:各区住房保障部门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具体的配租对象及房号,同样由有关部门现场公证。
公示及备案:配租结果在各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区将配租结果报送市住建局备案。
办理入住:市住建局委托的运营机构负责与配租对象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安置入住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