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 户籍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安庆市区城镇户籍。
2. 收入限制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安庆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当地政策确定,通常为较低水平,以体现低收入要求)。
3. 住房状况
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标准(一般为15 16平方米左右)。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 户籍要求
同样具有安庆市区城镇户籍。
2. 收入限制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安庆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比低收入家庭的比例上限略高)。
3. 住房状况
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
1. 就业要求
在安庆市区范围内就业,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录用文件。
2. 毕业年限
自毕业当月起计算,毕业未满一定年限(通常为5年)。
3. 住房情况
在市区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且三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
四、外来务工人员
1. 就业要求
在安庆市区有稳定就业,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录用文件,并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定期限(如1年以上)。
2. 住房情况
在市区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且三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
此外,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且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同地区(如安庆的各个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上述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对申请条件进行微调或补充规定,申请人需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要求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