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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购房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

时间:2024-10-04 14:49:52       来源:君在安徽
摘要:合肥购房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如下:1. 政策适用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含 15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14 日。2. 补贴对象及标准:普通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总房价 1%的

合肥购房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 政策适用时间:

2024 年 5 月 15 日(含 15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14 日。

2. 补贴对象及标准:

普通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总房价 1%的购房补贴。

二孩及以上本市户籍家庭:家庭按国家政策已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中有未成年子女),且为合肥市户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总房价 1.5%的购房补贴。申请时需提供本市居民户口簿、其他多孩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等)。

新市民: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合肥市常住,未获得合肥市户籍或获得合肥市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总房价 2%的购房补贴。申请时需提供非合肥市居民户口簿或 2021 年 5 月 14 日后迁入的合肥市居民户口簿,以及受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进城农民:由农村进入合肥市的各类群体。申请时需提供居民户口簿、相关证明材料(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权证、村居出具的证明材料等),以及受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城市公共服务人员:指环卫工人、快递员、外卖员、保安、保洁、市政工人、绿化工人等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单位证明(证明为相关基层工作人员)或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以及受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换房补贴:售出自有住房并在 1 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 1 年内售出原自有住房的,给予新建商品住房总房价 2%的购房补贴。出售的自有住房应在合肥市范围内,自有住房的出售人应为新建商品住房买受人本人或家庭成员(成员包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之间转让自有住房的,不认定为售出原自有住房。

3. 补贴上限: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4. 申请流程(以肥东县为例):

材料收集:购买人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登记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收集相关资料,报肥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肥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需材料包括《肥东县申领购房补贴购置补贴申请表》、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证明、购房首付款凭证、购房票据、购买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审查审核:相关部门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三个工作日内将确定的购房补贴意见反馈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补贴发放:经审核同意发放购房补贴的,待所购商品住房全款到账后(利用房票购房的,房票金额视同全款到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七日内一次性代为发放给购买人(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可专项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申请支付);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半年汇总代为发放的购房补贴,凭银行转账凭证等资料与相关部门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实施细则可能因区域不同会有一定差异,建议关注合肥市各区县政府部门的官方通知或咨询当地的住建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