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公租房的申请流程如下:
1. **准备申请材料**:
-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证明在本县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证明(如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资流水单、社保证明等,证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异者提供离婚证及相关协议或判决书、未婚者提供单身证明或个人声明等)。
- **新就业无房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证书(毕业年限未满 10 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 1 年以上劳动就业合同;近期 6 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住房状况证明(证明本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本县范围内无住房)。
- **进城务工人员**: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县城城区、县工业园区或者经县政府批准且有保障性住房房源的乡镇镇区和工业集聚区就业且满 1 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住房状况证明(证明本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县城城区或有保障性住房房源的乡镇驻地无住房)。
2. **提交申请**:
-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
- **新就业无房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 **进城务工人员**:向所在的企业提交书面申请,由企业向开发区管委会或者务工地乡镇政府申请。
3. **初审**:
- 社区居委会、所在单位、开发区管委会或务工地乡镇政府等受理申请后,会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重点核实申请人及家庭的人口、就业、收入和住房等情况。
- 初审符合条件的,会在本辖区、本单位或相关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期 7 天。
4. **复审**:经初审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会被上报。
- 对于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进城务工人员,材料会报至县住房保障部门;新就业无房人员的材料会先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复审后再报至县住房保障部门。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复审意见。
5. **审核与公示**:县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审核通过后,会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申请人名单及其住房和收入状况,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6. **审批与配租**:
-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由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情况适时组织配租。申请人按照规定办理入住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