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小学招生政策如下:
1. **招生对象**:
- 年满6周岁,即入学当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部分学校可适当放宽入学年龄至当年12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育局批准。
2. **学区划分**:
- **城区学校**:2023 年城区直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执行《桐城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桐教字〔2020〕168 号)。2024 年一些新的学校布局调整也会影响学区划分,例如原桐城市北街小学、桐城市碧峰小学合并,成立桐城市北街小学集团校,原校区分别更名为桐城市北街小学集团校龙眠路校区、桐城市北街小学集团校同康路校区。
- **镇(街)学校**:镇(街)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各自传统辖区内招生。
3. **招生原则**:
- **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按照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城区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安全等因素划定招生学区范围。从2021 年秋季入学起,城区学校凡已用于学区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 6 年、初中阶段 3 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
- **阳光招生原则**:坚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应公开尽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 **均衡分班原则**: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入学后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
- **稳妥有序原则**:城区直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按照“两个一致”优先,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住址与监护人房产地址一致且在申请入学的学校招生学区内。其余按相关条件类推进行批次设定,按批次条件实施招生。
- **“三个一样”原则**: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权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应条件(批次)入学后,要确保做到“一样入学,一样就读,一样免费”,和学校其他学生同等待遇。
4. **招生批次**:
- **第一批次**:
- 监护人房产(产权比例 100%)在申请入学的学校招生学区。拆迁异地安置,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可作为入学认定依据。
- 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如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系统人员子女、市委市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招商引资重要项目企业管理层子女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 **第二批次**:监护人房产属非 100%产权比例(仅限于直系亲属),且在申请入学的学校招生学区的,按产权比例排序依次招生,额满为止。
- **第三批次**:监护人住房为其他类住房,坐落在申请入学的学校招生学区区域内。例如公租房、廉租房、单位公房、购买他人的回迁房等。
- **第四批次**:监护人在城区无固定住房,在申请入学学校招生学区区域内就业的。
5. **招生流程**:
- 一般来说,第一步是网上登记,在规定的时间内(如2024年7月20日-7月31日),家长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入学登记,入学登记须对照学区划分方案和批次划分条件,选择对应的学校(校区)申请登记,不得重复申请登记;第二步是现场审核,家长携带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复印件)到学校进行审核;第三步是统筹调剂,若学位不足,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第四步是结果公示,学校公示审核结果,同时向市教育局教育科上报新生入学名单,公示结束后,正式发放《入学通知书》。
6. **所需材料**:
- 所有入学对象需提供监护人及入学儿童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及能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关页面)。
- 根据不同的住房情况,还需提供相应的材料,如商品房需提供房产证明,未办证的提供购房合同、缴费发票;自建房需提供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明、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街道、社居委两级出示的证明材料(若有房产证明,则无需出示证明材料);房屋拆迁户回迁房需提供原始房产证明或房产信息证明、拆迁安置协议、社居委回迁房安置房号分配确认表格等。
-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父母无房产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生活的“三世同堂”户,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城区无住房证明;申请第四批次入学人员需提供就业证明和租房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