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教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5-10学分,Ⅱ类15—20学分;初级职称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教学分不低于Ⅱ类20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