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本人19年之前在上海工作,并且在上海有缴费社保。目前回到安庆月3个月,目前社保断了三个月,现在个人还能补缴吗?或者找到新工作之后,工作单位能否补缴之前的费用。
本人之前在上海的医保卡里的钱如何转回来?如果可以请问需要哪些手续 ?
解答内容:
解答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答内容: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一、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4号)第10条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二、您可持上海市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到市政务中心三楼社保征缴窗口办理社保转入手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