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内
车位租赁费收多少?
汽车停放服务费怎么收?
临时停车服务费如何算?
从市住建局获悉,《关于明确市区住宅小区停车位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将于4月1日执行,这些收费都将有章可循。
根据意见,停车收费标准划分为车位租赁费、汽车停放服务费、临时停车服务费三类。
车位租赁费
室内(地上室内停车位和地下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停车位、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附赠的非人防工程停车位)车位租赁费,最高标准为170元/辆/月,下浮不限;室外停车位不收取车位租赁费。
汽车停放服务费
室外停车位停放服务费最高标准为80元/辆/月,
室内停车位停放服务费最高标准为50元/辆/月,下浮不限。
临时停车服务费
均实行计次收费,标准为:
以24小时为计费周期,2小时内免收;
超过2小时部分按每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1元收取,最高不超过15元;
超过24小时为下一个计费周期。
该意见还对汽车停放管理作了要求:
汽车停放费收取必须是经建设的车位、具备车辆进出自动监控系统、有专人负责管理、有明显车辆停泊指示、有明码标价公示牌;
停车实行刷卡出入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停车人免费配置1张出入卡,其成本在汽车停放服务费中列支;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收取的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剔除合理支出后,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室外停车位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人防工程车位出租期限单次最长不得超过三年,非人防工程车位租赁期限不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