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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职工购买的生育保险怎么使用?上哪个部门咨询?

时间:2019-12-12 02:06:39       来源:安徽365热线
摘要:受理件内容:职工购买的生育保险怎么使用?上哪个部门咨询?解答内容::网友你好: 对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市、县(区)医疗保障局负责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咨询电话5132

受理件内容:职工购买的生育保险怎么使用?上哪个部门咨询?

解答内容::网友你好: 对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市、县(区)医疗保障局负责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咨询电话5132291。

一、缴费政策。职工在职期间,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费。

二、待遇享受政策。职工正常参保且按时缴费,发生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三、待遇结算政策。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可以在市内协议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生育津贴需本人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四、具体标准 1.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如下:根据医院级别不同,生育医疗费用在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分别限额支付为:顺产(1600元、1800元、2000元);剖宫产(2600元、3000元、3600元);宫外孕(1800元、2000元、2200元);7个月以上引产(1100元、1300元、1500元);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500元、600元、700元);3个月以下流产(300元、360元、400元);70天以下流产(200元、260元、3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60元、60元、60元、);皮下埋植(取出)术(100元、100元、100元);输卵管结扎术(400元、400元、400元);输精管结扎术(200元、200元、200元);复通手术(1600元、1800元、2000元)。 2.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