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租房主要是以下二种:
1: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
其中,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公租房申请必须通过单位,让单位提交!
3 月 26 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布市区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明确了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三类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
与去年相比,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在收入上有所调整。
合肥申请公租房条件
对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准入条件作相应调整,具体为: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为市区户口,并在市区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30378元/年(2532元/月);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M2;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年满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
3.申请人自毕业当月起未满5年;
4.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并正常连续缴存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时,租金标准参照区域周边同地段、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70%确定。
三、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持有就业地居住证;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截至申请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满1年),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18个月(含)以上;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申请审核程序不变。
申请方式
(一)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申请人应当为申请家庭的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居委提出申请,如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可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或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婚姻、学历、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用人(工)单位向注册地乡(镇)、街道办事处集中申报。
(三)市区无房家庭
符合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申请人应当为申请家庭的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如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可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年满18周岁单身无房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需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含家庭所有成员的无房证明(提交原件),以单身人士名义申请的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本人无房证明(提交原件)。
租金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市级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按照《关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执行。
可以参考下: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承租市级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参照区域周边同地段、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7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