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CBD片区
YJ07单元1601、1701等
7个地块规划条件
《安庆市滨江CBD片区YJ07单元1601、1701等7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经5月29日市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上报市政府批准同意。现依据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滨江CBD片区YJ07单元1601、1701等7个地块的规划条件如下,兹作为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安庆沿江发展带
滨江CBD参考效果图
规
划
条
件
01
地块基本情况
YJ07-1601地块东至规划一路、南至人民东路、西至独秀大道、北至华中东路,用地面积约为9.19公顷。
YJ07-1701地块东至晴岚路、西至规划一路、北至华中东路,用地面积约为4.10公顷。
YJ07-1702地块东至晴岚路、南至人民东路、西至规划一路,用地面积约为3.60公顷。
YJ07-2101地块东至双创路、南至港青路、西至独秀大道、北至人民东路,用地面积约为1.99公顷。
YJ07-2102地块东至规划一路、南至港青路、西至双创路、北至人民东路,用地面积约为1.99公顷。
YJ07-2201地块东至双创路、南至东里巷、西至独秀大道、北至港青路,用地面积约为1.29公顷。
YJ07-2202地块东至规划一路、南至东里巷、西至双创路、北至港青路,用地面积约为1.30公顷。
YJ07单元1601、1701等7个地块准确面积及界址范围以实际测量成果为准。
地块图
02
规划用地性质
YJ07-1601、1701、21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YJ07-17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36班小学);YJ07-21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居住混合用地;YJ07-2201、22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混合用地。
03
土地开发强度
YJ07-1601、1701、2102地块:容积率<2.2,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
YJ07-1702地块:容积率<0.8,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
YJ07-2101地块:容积率<2.2,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其中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含住宅配套设施、幼儿园)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70%,商业、商务计容建筑面积(含商业、商务配套设施)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30%。
YJ07-2201地块:3.5≤容积率<4.0,建筑密度≤45%,绿地率≥10%。
YJ07-2202地块:2.5≤容积率<3.5,建筑密度≤45%,绿地率≥10%。
地块容积率小数点后只保留两位;地块新建建筑、构建物高度应符合机场净空和相关规范、标准的控制要求。
04
建筑退让与间距
(一)退让道路红线和绿线:
1.新建建、构筑物后退独秀大道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2.新建建、构筑物后退华中东路、晴岚路、港青路、人民东路道路红线根据建筑高度(H)而定,H≤24米,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24<H≤60米,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H>60米,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
3.新建建、构筑物后退规划一路、东里路、双创路道路红线根据建筑高度(H)而定,H≤60米,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H>60米,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4.围墙及附属物后退独秀大道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10米,后退华中东路、晴岚路、人民东路、港青路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5米,后退规划一路、双创路、东里巷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3米。围墙及附属物退让道路的区域内应作为景观绿化带,不得做停车。临城市道路建设的建、构筑物,因功能需要设置围墙的,其围墙退让道路红线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与周边建、构筑物退让道路红线距离有机衔接,保证街道界面延续性。
(二)建筑间距、退让用地界线、日照等须遵照《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17)要求执行。
05
停车位配建
(一)住宅建筑机动车按照≥1.0车位/户配建停车位,非机动车按照≥1.5车位/户配建停车位。
(二)住宅建筑机动车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配建不少于规划停车位10%的充电桩。
(三)商业零售建筑按照机动车≥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4.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停车位。
(四)商务办公设施按照机动车≥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1.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停车位。
(五)公共建筑应按不低于机动车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六)小学、幼儿园配置机动车按≥1.2车位/100名师生配建停车位(另在临近道路用地范围内,退让出不少于每班0.8个停车位);非机动车按≥20车位/100名师生配建停车位。
06
配套设施
(一)YJ07-1601地块内配建独立占地的12班幼儿园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749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小于5400平方米(围墙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计入占地面积)。
(二)YJ07-1601地块内各配建24小时全天候对外开放的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三)养老服务设施、文体设施、物业管理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建按照《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17年)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要求执行。
(四)配套设施规划布局、建筑设计要求便民、适用,统筹考虑服务半径。
07
开发控制
(一)1702地块36班小学建筑面积要求不小于1.8万平方米。
(二)2201、2202地块要求建设建筑高度不低于90米的商务办公楼。
(三)临独秀大道、华中东路的居住建筑需公建化处理;建筑外墙所有空调机位应与建筑立面统一设计或者设置遮蔽措施,不得外露。
(四)YJ07-1601地块内应设置连续的无车行干扰的景观步行道,建议长度不小于150米;应设置1处运动场地, 建议场地面积不小于28米×15米;集中设置至少一处儿童活动场地,建议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五)住宅建筑开窗墙面与小区道路之间须设2米以上绿化缓冲带。
(六)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时,地块内土壤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七)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市住建局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及市人防办对人防工程建设、市水利局对防洪建设的有关要求。
(八)地块规划建筑应同时满足周边现状建筑和相邻未开发地块建筑的日照、间距、通风要求。
08
地块交通组织
(一)主要出入口方位:独秀大道、华中东路、人民东路、晴岚路、规划一路、双创路、港青路、东里巷等。
(二)道路开口地段:应符合《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17年)要求。
09
市政管线与竖向
(一)地块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管线的接入。
(二)竖向应结合独秀大道、华中东路、人民东路、晴岚路、规划一路、双创路、港青路、东里巷的正负零综合设计。
10
其他
(一)地块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申报之前,需满足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护、夜景亮化照明、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人防工程、长江防洪等方面的规定要求,并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二)本通知书是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规划竣工核实的重要依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变更。
(三)依据本通知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两个或两个以上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成果报送审查,电子版图纸须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以及我局《关于规范制图标准的通知》(城规函[2008]211号)要求。
(四)未特别说明之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17年)要求执行。
(五)本通知书附图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通知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壹年。
附:滨江CBD参考效果图欣赏
滨江商业街参考效果图
科创商务广场参考效果图
滨江CBD商务效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