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批准入伍
体检、政考合格的应征青年由县(区)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择优批准入伍,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政策优待。申请学费资助的大学生,还要将加盖有县(区)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征兵期间,应征青年可登录网上平台,实时查询掌握个人预征、体检、政治考核和预定新兵的进展情况。
女兵在网上报名应征后,系统首先于7月下旬进行审核筛选,8月上旬根据市征兵办通知,由市征兵办组织初检初考,合格人员由省征兵办统一组织体检、体能测试和面试,县(区)征兵办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核。体检、政考均合格人员,省征兵办根据全部合格人员身体素质评定、学历评定、面试考查三项总分进行排序,择优定兵。
军人军属优待政策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年约30000元(按照本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新兵直接进藏的或到其他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的(经审核后),发放2倍优待金。大学生(含高校新生)义务兵增发1年优待金作为入伍奖励。
保留入学资格:
当年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新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新生),在应征入伍的同时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
相关待遇:
当前部队义务兵、士官工资待遇和其他待遇,除了医疗、就餐、服装免费外,义务兵两年津贴25200元(第一年兵1000元/月,第二年兵1100元/月),退伍费约25000元,一次性自主就业经济补助22500元(4500元/年,退伍时在部队发放9000元,我市发放13500元)。当前部队士官工资待遇:以陆军最低工资计算,当前部队下士(第三年兵)工资为5500-5800元/月,中士(第六年兵)为7000-7300元/月,上士(第九年兵)8100-8400元/月,担任行政职务和特殊岗位的士官每月发放岗位津贴,士官还享受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退伍后,还有数量相当可观的退役金。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服役期间国家给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退伍后转到地方社保账号。
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5.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6.复学(入学)政策。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7.国家资助学费。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