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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社保生育过程中断了,还可以继续领取津贴吗?

时间:2019-06-01 06:30:23       来源:安徽热线
摘要:问题案例:您好,我想咨询下社保局,本人怀孕开始就进行了社保备案,目前孕八个月,想问下之后的生育津贴是按五月基数领取,还是也会考虑之前的基数。另外一方面,生育津贴是生完之后的次

问题案例:您好,我想咨询下社保局,本人怀孕开始就进行了社保备案,目前孕八个月,想问下之后的生育津贴是按五月基数领取,还是也会考虑之前的基数。另外一方面,生育津贴是生完之后的次月30号开始领取,然后领取五个月,那么如果生完之后社保断了,还可以继续领取五个月的津贴吗?目前社保已连续满一年半。请回复一下,之前问了一次也没人回复

解答来源:市医保中心    

解答内容:经医保中心核实,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办理生育证后,女职工连续参加医疗保险满6个月后生育的(计算月份不含补缴月份生育保险),进行生育保险备案,审核通过后才能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生育待遇享受流程 1、本地定点医院生育的,到定点医院医保办备案 参保对象自确诊怀孕后3个月内(最晚生产之前),本人或委托人持①本人社会保障卡、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③结婚证、④孕产妇保健手册到生育定点医院办理备案。 (1)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请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备案的定点医院进行产前检查、生育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定点医院实时结算。具体使用方法请咨询您备案医院的医保办。 (2)生育津贴领取 备案时有社会保障卡的,生育津贴将于出院结账后的下一个月30号开始发放,生育津贴逐月发放至您的金融社保卡中。 备案时没有社会保障卡的(只有临时社保卡),生育津贴将于出院结账后的下一个月30号开始发放,生育津贴逐月发放至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银行领取。 2、异地医院生育的,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参保对象自确诊怀孕后3个月内(最晚生产之前),本人或委托人持①本人社会保障卡、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③结婚证、④孕产妇保健手册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产前检查和生育住院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对象先行垫付。 生育出院结账后的4个月内携带《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及表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产前检查和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发放; ※生育津贴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开始逐月发放; ※备案时有社会保障卡的,上述生育待遇发放至您的金融社保卡中。 备案时没有社会保障卡的(只有临时社保卡),上述生育待遇发放至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银行领取。 医疗费用结算标准:产前检查最高结算800元,顺产最高结算3000元;剖宫产最高结算5000元; 生育津贴月数标准:女职工享受5个月生育津贴,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金额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在享受生育待遇期间断保,将不再享受生育相关待遇。 您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合肥医保”查询生育相关待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