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巢湖市农村厕所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及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巢湖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2019年农村改厕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完成20000户农村厕所改造任务。
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
坚持以人为本。
坚持统筹推进。
坚持建管并重。
改厕模式
合理确定改厕范围和模式。在一般自然村,全面推广使用装配式玻璃钢材质三格化粪池厕所;在污水管网能够覆盖到的一般自然村和所有中心村内,推广使用水冲式厕所,把农村改厕与污水处理相结合,做到改厕和污水处理同步进行,一步到位。
严格执行改厕工作流程。按照统一标准、统一采购、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的原则实施改厕工作。改厕以村为单位组织施工,整村改厕完成后,乡镇(街道)应对改厕工程进行验收,市农村改厕工作指导组在乡镇(街道)验收的基础上,开展综合验收,验收一村、销号一村。
厕所一律进院入户,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动厕所入室。原则上利用原有厕屋或其他闲置房屋进行改造,不提倡新建厕屋,对少数建档立卡贫困户,确实无厕屋也无自筹资金能力的,可由镇村帮助新建厕屋。改造后的厕所应引导和鼓励农户自筹资金对内外环境进行提升整治。
改厕要求
建立改厕档案。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改厕档案,并根据改厕工程进度,及时进行信息录入,切实做到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及时、全面、真实、准确。
严格施工标准。乡镇(街道)应按照《巢湖市农村改厕技术手册》要求,开展改厕施工,严格对基坑开挖处理、化粪池闭水试验、回填土热实、进粪管、透气管安装等改厕关键工序和环节的施工管理。
加强质量管控。市级采购的改厕主材和乡镇(街道)采购的辅材需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有相关的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改厕施工组织管理,确定监理单位现场监督。改厕施工和厕屋提升必须由经过培训的施工人员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符合标准要求。
时间安排
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4月底前拟定市级方案,下达乡镇(街道)改厕任务,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乡镇(街道)开展入户调查、收集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并根据农户改厕申请签订改厕协议,做好改厕施工准备工作。
工程建设阶段:2019年5月市级根据目标任务进行厕具招标采购,乡镇(街道)同步开展施工招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后续管护机制,全面启动改厕工程建设。
验收阶段:2019年8月开始至12月底,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村居、监理、施工单位、农户等共同参加,逐村逐户开展项目验收,并将已通过验收农户的改厕资料及时上传改厕信息系统,作为市级综合验收和考核乡镇(街道)任务完成以及兑现乡镇(街道)补助资金的主要依据。
资金筹措与使用
资金筹集。改厕资金由省、合肥市及市本级统筹解决,其中省按每户100元补助,合肥市按每户800元补助,不足部分由市本级承担。
资金使用。改厕主材由市级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统一采购,所需经费纳入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中标企业;改厕施工、厕屋环境整治提升(含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厕屋新建)及管护等工作由乡镇(街道)具体实施,市财政据实给予补助。
市级补助乡镇(街道)的改厕经费,应专款专用,统筹用于与改厕相关的施工、监理、审计及管护等,不得挪作他用。
改厕的辅材购置及施工经费由市财政按每户900元的标准给予乡镇(街道)补助。
厕屋环境经整治提升(含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厕屋),达到安全、卫生、美观、实用要求的,市财政按每户4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由乡镇(街道)统筹使用。
同时乡镇(街道)应建立健全管护工作机制,确保“厕具坏了有人修、粪渣粪液满了有人清、清过之后有效用”。市级根据改厕管护办法,加强监督考核,对管护站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人员到位、运转正常的乡镇(街道),市财政按每户80元/年标准给予乡镇(街道)补助,由乡镇(街道)统筹用于日常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