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城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标准或将降低!
符合条件的房企开发项目的主体工程完成一层及以上就可申请预售许可证!
由于目前宿州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企业融资渠道收窄,资金链吃紧,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进度放缓,商品房供应偏紧,原有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标准和预售资金监管标准已不能适应现阶段宿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
基于此种现状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起草《关于调整城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标准和预售监管资金标准的报告》意见征求稿。
具体调整内容将包括: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标准基本条件
(一)多层(6层及以下)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标准由主体工程完成二分之一调整为完成三分之一;
(二)小高层、高层(6层以上)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标准由主体工程完成三分之一调整为完成五分之一;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标准差异化执行条件
对集团总公司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标准为主体工程完成一层及以上,商品房预售资金按重点监管资金50%的比例予以监管,但企业需保证重点监管资金必须用于工程建设。
1.根据中房协发布的“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名单,上年度排名全国前五十强的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
2.集团公司为上市房地产开发企业;
3.在城区开发建设面积达70万平方米以上且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同时配建城市功能设施和教育设施;
4.依据市房管局发布的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年度考评结果,达到五星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