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处理
正式进入“刷脸”时代!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马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全面推进公安交警非现场处罚窗口“人证核验”工作,即启用交通违法处理“人脸识别”系统,违法当事人须本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违法处理窗口处理车辆违法,人证合一,才能进入交通违法裁决等流程。
什么是“人证核验”
“人证核验”系统投入非现场违法处理窗口,是人工智能(AI)在交通管理运用的一个重要场景,可以有效的杜绝冒用、套用他人身份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是打击“黄牛”和买分卖分行为的一种有效科技手段。据了解,根据公安部交管局要求,今年6月底前,全国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应当建设完成人脸识别系统,并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启用 “人证核验”工作。
为全面检验人脸识别系统赋能非现场处罚窗口实战应用的可行性和承载力,市交警支队5月初即在机动大队进行“人证核验”试点。截至5月22日,试点的机动大队1个非现场违法处罚窗口共进行了265次“人证核验”,其中比对通过了265次,通过率为100%。
信息核验更严谨
在处理电子监控违法时,违法处理窗口严格落实人证一致,强化身份确认,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自动比对处理人与其所出示证件的一致性;在比对过程中,若系统出现人脸识别预警,需由民警复核确认一致后方可继续办理;信息比对或者民警审核不一致的,不得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人脸识别的影像资料具有留存功能,这使违法处理档案更加规范,确保可溯可查。
即日起,人脸识别系统将逐步在全市违法处理窗口开通使用。预计6月底前,三县也将全部启用“人证核验”的系统。
全市交通违章处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