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合肥市非机动车管理有关部门:2019年5月13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以下文件,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其中提到,我省将综合施策,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对4月15日前已售出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发放临时通行标志,纳入非机动车登记范围。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通行标志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处罚。请问如果要领取临时通行标志应如何办理。谢谢。
解答来源:市公安局
解答内容:经交警支队交通安全学校了解,电动自行车新国标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对“新国标”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国标”也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三年过渡期。临时通行标志的具体样式,省公安厅还在制作中。因目前还未公布,所以暂时还不能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上牌业务。若接到上级通知,我们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并开展临时通行标志上牌工作。建议您密切关注媒体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