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城城区各幼儿园、社区、住宅小区:
根据《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19年秋季滁城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滁教体基〔2019〕20号)精神,现对两区2019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下统称普惠性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大会部署,有效缓解滁城城区“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热点关注,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权利,维护教育公平。
二、招生原则
同城一体化,公办民办并举,以适龄幼儿实际居住地为中心相对就近入园。
三、登记条件
凡年满三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户籍在滁城城区或者在滁城城区有固定住所(须提供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材料或居住证)的适龄幼儿均可登记。法定监护人携带有幼儿本人信息的户口簿、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法定监护人住房证明材料原件,本着自愿原则,到居住地附近的普惠性幼儿园进行唯一性登记。
四、招生方式
1.各普惠性幼儿园统一于5月24日当天在本园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招生简章并公布招生计划。
2.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根据幼儿园招生计划,在规定的登记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原件,本着自愿原则,到相对就近的普惠性幼儿园进行唯一性登记。各幼儿园收存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原件,待幼儿登记资格审核和信息录入工作结束后,归还户口簿等材料。
3.凡登记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普惠性幼儿园可直接开展报名工作;凡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普惠性幼儿园实行公开抽签。
4.在适龄幼儿监护人和相关部门的参与监督下,各普惠性幼儿园按计划对本园公布的幼儿登记名单进行现场抽签,当场公布、公示抽签入围的幼儿名单。法定监护人根据各普惠性幼儿园工作安排做好幼儿入园的准备工作。
5.按照滁州市教育局、滁州军分区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滁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滁教〔2013〕22号)和《滁州市公安局滁州市教体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皖公政治〔2018〕3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滁公政治〔2018〕109号)要求,落实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园优待政策。
五、登记和抽签时间
统一登记时间:2019年6月2日—5日。逾期未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登。
统一抽签时间:2019年6月22日当天抽签,具体抽签时间详见各普惠性幼儿园招生简章。逾期未抽签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有关要求
1.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登记后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信息的,取消其子女抽签资格。
2.登记工作结束后,由两区教体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普惠性幼儿园登记信息进行查重审核,重复登记者,取消其子女抽签资格。
3.已举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小区配套园,应完善招生简章,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4.伪造户口和房产信息属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报名入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