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文一陶冲湖城市广场10栋南面前期规划公共停车场,为什么后来改为三层商业门面,这个更改可做过公示,现在门面商业招商做饭店,现在正在装修阶段,请问住宅楼边开饭店可合理,环保是怎么通过的。
解答来源:合肥新站高新区
解答内容:您好,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1、文一陶冲湖城市广场项目10栋南面地块规划为社会停车场用地,该地块内规划有两栋配套用房、用于社会停车场配套,未在区建设发展局办理该地块及地块内建筑变更手续。2、经监察人员现场核实,陶冲湖文一城市广场的门面商业,为独立的商业楼,依据《合肥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该商业楼可以经营餐饮服务。目前,两家饭店正在装修,后期新站区环保局将协同区城管局,要求该餐饮经营户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避免油烟扰民。同时您提到饭店是否有环评手续,依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餐饮服务由餐饮经营户自行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自行登记备案,区环保局将督促经营户完成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