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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6月1日零时起,城区范围内禁止重型货车通行

时间:2019-05-17 10:21:10       来源:安徽热线
摘要:重要通告自2019年6月1日零时起在城区范围内禁止重型货车(车长≥6米,总质量≥12吨的货运机动车辆)通行广大货车驾驶员和货运企事业单位:一直以来,你们靠双手养家,为追求美好

重要通告

自2019年6月1日零时起

在城区范围内禁止重型货车

(车长≥6米,总质量≥12吨的货运机动车辆)通行

广大货车驾驶员和货运企事业单位:

一直以来,你们靠双手养家,为追求美好生活勤劳奋斗,为辖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在此向您们致敬!

辽河路、445省道是我区重要的过境通道,承担了城区主要的通勤交通和货运交通,近年来货运车辆占比逐年上升。但是目前经辽河路及市政道路的过境货运车辆与城市通勤交通混行,占用大量的城市道路资源,使道路通行效率显着降低,群众安全系数降低,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也给周边路网沿线带来废气、噪音等交通性污染,甚至影响沿线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质量。

为维护城区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降低空气和噪声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6月1日0时起在城区范围内禁止重型货车(车长≥6米,总质量≥12吨的货运机动车辆)通行。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实行备案制度,由申请人(用车单位)电话或书面提出申请,经交警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入禁行区域。

请广大货车驾驶员朋友和货运企事业单位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通告》的规定,提前选择合适通行路线。对违反禁行规定的,交警等部门将根据路面查纠和自动抓拍系统依法予以查处。谢谢您的支持配合,衷心祝愿您一路平安!

博望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重型货车城区通行的通告

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改善城区环境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博望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19年6月1日0时起在城区范围内禁止重型货车通行。

一、禁行车辆类型

重型货车(车长≥6米,总质量≥12吨的货运机动车辆)。

二、禁行区域及时间

禁行区域:普陀山路(含)以西、辽河路(含)以南、永新路(含)以东、445省道(不含)以北,并由上述道路围成的区域;辽河路(普陀山路至皖苏交界处)。

禁行时间:全天24小时禁止货车驶入。

三、特殊车辆

公安消防车辆、邮政运输车辆、工程救险车执行任务时,不受禁行规定;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养护车、洒水车、清扫车等正常作业时,不受禁行规定;城区施工等特殊情况需在禁区通行的应凭有关文件、行驶证到交警部门备案,并按照指定时间、线路通行。

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实行备案制度。由申请人(用车单位)电话或书面提出申请,经交警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入禁行区域,联系人:博望交警大队,联系电话:0555-6778012(工作日时间:8:30-12:00,14:00-17:00)。

四、禁行措施

广大货车驾驶员要遵守博望区城区禁行规定,服从交警部门管理。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货运车辆,交警部门将通过现场处罚与非现场抓拍依法予以处理;对不服从交警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