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在异地就医的职工未直接结算,回来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1、加盖骑缝章的全套病历资料复印件
包括: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2、发票原件(需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3、加盖公章的费用汇总清单(如为多页每页均须盖章)
4、本人身份证及在宿州市开户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如本人无银行卡,可提供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和代办人银行卡的复印件
我市医保经办机构自收到有效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审核结算完毕将医药费直接汇入职工提供的银行卡内。
宿州市医保中心业务经办咨询电话 0557-3066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