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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可申领补助,附办理流程

时间:2019-05-14 09:25:22       来源:安徽热线
摘要:好消息!好消息!宿州这类家庭的注意了宿州市下通知了快跟小编来看看吧~日前,宿州市政府网发布了《宿州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根据通知,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好消息!好消息!

宿州这类家庭的注意了

宿州市下通知了

快跟小编来看看吧~

日前,宿州市政府网发布了《宿州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根据通知,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45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350元;所有计划生育特扶困难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按规定享受“四个兜底”政策

为深入实施宿州市2019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和省卫健委、省财政厅《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具体调整: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45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350元;各县区原标准高于本标准的按当地标准执行。

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不低于每人每月40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不低于每人每月30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

这些情况可领取

扶助对象资格条件

1、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

到三级以上)。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

症专家鉴定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技术鉴定书》;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什么时候开始领取

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

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资格确认程序

1、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

(1)本人申报;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4)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省、市卫生健康部门抽查、逻辑审核、备案

(6)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回访

附完整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