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报考人数与招聘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5.资格审查:由含山县教育局负责,含山县人社局予以监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随时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6.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按每人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六、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总分为150分,其中《公共知识》(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知识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满分50分;《专业知识》(内容包括本学科专业知识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满分100分。笔试时长为120分钟。2.笔试地点、时间。笔试地点在含山县城区,具体笔试考点、考场、时间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信息将在含山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公布,请主动关注)。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为确保应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专业测试程序。
笔试成绩于笔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含山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笔试成绩公布后,对成绩有异议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查分。查分结果及时公布,并据此对原公布成绩进行更正。
七、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专业测试。专业测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小于或等于计划数的,专业测试成绩需达到70分,否则不予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2.专业测试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等,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
3.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等在含山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公布,请主动关注。
八、考试总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与专业测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试总成绩在含山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公布。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九、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含山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公示一周。
十一、自主择岗与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自主择岗后,办理聘用手续。所有招聘人员列入编制管理,办理入编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9年8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对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