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铜陵市教体局印发了《铜陵市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小编带大家看看有哪些干货!
一、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
1.特殊类型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要根据省教育厅要求,重新登记,报省教育厅备案;
严格控制规模,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
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招生行为,纳入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就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2.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凡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
随迁子女入小学一年级,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证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报名,并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务合同等材料,由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就近安排入学;
随迁子女入初中一年级,本市小学毕业的学生,提供户口本、居住证、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接受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实;
外地小学毕业生回铜就学的,提供户口本、居住证、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小学毕业证、学籍表到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登记,由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就近安排入学,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异地就读的回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考录取(含在外省考试回原籍录取)的我市户籍学生,享受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政策待遇。
3.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
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市区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要求,加强往届班额控制,通过增加班级和教师等措施,合理分流学生。
实行严格的转学审批制度,严厉禁止择校等违规转学行为。
4.学生学籍管理
严格学籍管理规定和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
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不允许存在挂靠学籍问题,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
二、义务教育
学区划分
学区划分确定后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各教育主管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原则上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且班额控制在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
免试就近入学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学生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公办学校要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民办学校要根据免试入学的原则制定招生方案,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选择生源。
三、普通高中
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
按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1%以上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核定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
主要参考依据是:符合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教职工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6人;2019年秋季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班级与可供教室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与公办学校同等管理。
继续坚持省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到校政策
2019年,我市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分解到初中学校的指标为学校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国际班、中澳班)的80%。
定向分解到各初中的省示范高中指标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最低录取控制线。
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
具有本市户籍,初中阶段从外地市转回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考生、因父母工作调入我市且户籍也迁入我市,初中阶段从外地市转入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考生,可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定报名点报名,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指定报名点享受指标人数、按照省示范高中定向到校的比例同等分配定向指标。
进一步规范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实行市级统筹。
未经市教体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划定招生范围,以学校所在地生源为主,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并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期招生,不得提前招生。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从严控制政策性加分
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规定,我市2019年中考政策加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国内的子女 (须有侨办证明)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侨眷(须有侨办证明)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台湾籍(须有台办证明)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须有军级以上政治机关,省级人民政府,总政治部或民政部颁发的《烈士证》和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关于子女关系的证明)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须有户口簿、县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证明)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须有市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证明)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和照顾政策按照《铜陵市教育局铜陵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铜教〔2017〕108号)要求执行;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有关政策按省厅要求另行规定;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有关政策另行规定。
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享受中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姓名、加分项目和分值需在校内公示。符合多种加分或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种,不得累计享受照顾加分。
严格招生录取流程
市及各县、区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结果等必须在教育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公开;省示范高中招生名单在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每所招生学校须通过其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名单。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须于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