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应聘人员须填写《滁州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6张小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于少数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比例3:1的,经学院党委批准,可按2:1开考,仍不足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取消的专业技术岗位(岗位代码2019002、2019003、2019004)的招聘计划数调至 “学前教育学、学前教育”专业岗位(岗位代码2019001);取消的专业技术岗位(岗位代码2019013、2019014、2019015)的招聘计划数调至“临床医学”专业岗位(岗位代码2019016)。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5月20日至21日到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滁州市醉翁西路101号)图文中心6楼648室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所有应聘人员均参加笔试。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应聘人员务必于2019年5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持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图文中心6楼648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
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5月26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
笔试地点设在滁州市城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给笔试成绩加2分。笔试设定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
面试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实施。
(1)面试人员的范围。报考人员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试讲、说课、技能操作等形式进行,具体办法在面试实施方案中公布。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及信息查询。面试实施方案及相关信息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入围人员、面试程序与规则、面试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4)考试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以上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加试形式统一采取面试。
体检工作由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统一组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