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网上有很多关于农民永久退出土地承包权,国家给予补偿的政策,请问国家是否有此政策?如果有,请问安徽省农民如何申请?是否有限制条件?若有,有哪些限制?补偿标准是什么?
解答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解答内容:经了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规定:“十五 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给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承包方自愿退出承包地,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即可。至于补偿,目前尚无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