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房屋征收范围
该区域房屋征收范围已经规划部门确定: 东至珠城路用地红线及滤清器厂围墙、西至新城路用地界线、南至滤清器厂南围墙、北至治淮路用地红线(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
第三条 征收补偿的标准、方式及安置地点
1、国有土地上建筑物补偿标准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装修附属物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详见(蚌政〔2011〕第26号文件。
2、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对征收拆迁人补偿具体按照(蚌政〔2013〕38号)文件和(蚌政〔2016〕19号)执行。
安置方式: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方式原则上以房屋产权调换为主。
安置地点:就近安置。具体安置地点为宋庄片区安置房。安置房设计为高层。
第四条 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为3个月,签约日期为2019年4月22日-2019年7月22日。
第五条 过渡期限和过渡方式
国有土地:被征收人按照房屋产权调换过渡期限为24个月。
集体土地:产权调换的房屋过渡期限为30个月。
过渡期限的周转房由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
第六条 奖励
国有土地征收奖励按照(蚌政〔2011〕第26号文件执行。
集体土地奖励标准由项目指挥部具体制定执行。
第七条 安置房具体楼层位置的确定
安置房具体楼层位置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确定,先签订征收合同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可先选安置房。安置房的具体户型、套数及被选择情况,在安置现场张榜公示。
安置时,房屋征收部门将提前一周,在《蚌埠日报》刊登及安置现场张贴安置通告。若被征收人未按规定的时间来选择安置房,房屋征收部门届时有权代被征收人选择。
蚌埠市龙子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