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你好,本人已婚,在长丰县工作多年,想在合肥购置一套房产,但是合肥的限购政策需买满合肥市的社保一到两年这个我本人不满足条件,现在想咨询一下我丈夫在合肥工作,其单位为其买了社保,如果其在满足限购条件的基础上购买房产,并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话,能不能用我本人的公积金进行贷款?
解答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答内容:贷款条件如下: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以上。2、申贷人所购商品房的开发商必须与管理中心有公积金按揭业务签约(协议)。3 、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4、首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5、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首付、贷款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定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6、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7、申贷人需为房屋买受人且所占产权比例不得少于50%(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