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
亳州市人民政府网公布了
下坡街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征收范围
下坡街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范围内,和平路北侧,里仁街以南,花戏楼街以东,南京巷以西(详细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征收期限
30天(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征收当事人
征收人: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
委托征收实施单位:花戏楼街道办事处
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征收计户标准
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计户,无房地产权证的以自然院落计户,按户进行补偿。
评估机构选定及评估
由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协商不成的,以摇号的方式确定房屋评估机构。
对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综合考虑房产记载、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用地性质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进行市场价评估。装饰及附属物按市场价予以评估。
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厂房、仓储用房、临时建筑、简易房按照重置价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为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
拆除方式
被征收房屋全部交由征收实施单位管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拆除公司统一拆除,被征收人不得自行拆除。拆除后的废旧建材由征收实施单位统一处理。
安置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安置或产权调换安置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安置
对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货币补偿。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厂房、仓储用房、合法的临时建筑、简易房只给予货币补偿。
(二)产权调换安置
1.对拆除整座房屋并要求实行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按“征一还一,差价找补”的原则进行还原安置。住房差价找补按照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和安置用房的市场价计算,结算产权置换的差价;商铺差价找补按照一层每平方米找补600元,二层每平方米找补400元计算,还原时超出评估面积部分按征收时该地段的市场价找补。
2.还原安置地:就近或异地还原小区安置。
3.还原住房为120㎡左右、100㎡左右、80㎡左右等多种户型模式,具体户型以批准的还原安置小区设计方案为准。
4.还原安置采取公布房源、先拆先选、按顺序号安置的择房原则进行。
5.还原住房面积超过协议面积5㎡(含5㎡)以下的按建筑成本价收取超面积房款,超过5㎡的超出部分按市场价收取超面积房款。
6.被征收人产权置换以后,对选择户型超出征收面积部分的按市场价找补。剩余面积超过最接近还原房型面积一半以上的,可以继续选择最接近户型还原房,不足一半的,按评估价货币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的认定
(一)被征收房屋的用途、性质和建筑面积依据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合法有效证件记载为准。
(二)对于商业和经营性房屋,被征收人应提供商业用房房产证(原件)或规划许可证(原件),同时提供2008年以来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和1年以上纳税发票(原件),方可确认为商业、经营性房屋。商业、经营性房屋面积依据房屋一次成型的独立自然间进行认定。
(三)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突击建房的一律不予认定。
对被征收土地的补偿
(一)对征收范围内的公共国有土地,无偿收回;对集体土地,按照41800元/亩标准予以补偿;对被征收户共有或空闲国有土地参照土地报批成本价评估补偿。
(二)对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厂房、仓储用房、临时建筑等房屋按照重置价进行补偿之后,对其占地按性质进行评估补偿。
(三)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住房建筑容积率低于1的,除房屋按评估价补偿外,土地面积给予相应货币补偿。土地补偿标准为:(整个院落面积-总建筑面积)×(项目区房屋评估均价-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