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推进淮南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禁止黄牌照货车、低速载货汽车等高污染车辆在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大通区的禁行道路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限制通行车辆
黄牌照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含变形拖拉机)、柴油三轮车、蓝牌柴油自卸货车等高污染车辆。
2限制通行范围
1、机械厂路(二通道到淮凤路段);
2、东西部第二通道(机械厂路至十涧湖西路路段);
3、丁山路(二通道至淮凤路段);
4、淮凤路(机械厂路至八仙街路段);
5、蔡新路(八仙街路至十涧湖西路段);
6、卧龙山路(蔡新路至二通道路段);
7、长江路(天柱山路交叉口至孔李大桥路段);
8、珠江路(天柱山路交叉口至齐云山路段);
9、田大南路(朝阳东路至洞山东路段);
10、洞山东路(206国道至田大路段)。
3限制通行时间
全天24小时。特殊情况下,经审核报批后,车辆可按指定时间、线路通行。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特此通告
淮南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淮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