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铜陵市国土资源局发布
2019年第四、五、九批次
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补偿标准与安置途径告知书
究竟征收了哪些地方,
有没有你家呢?
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一下!
铜陵市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补偿标准与安置途径告知书 铜自然资规[2019]第45号
市郊区桥南办事处长江社区: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你社区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铜陵市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
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共有两个地块。
地块一位于桥南办事处长江社区境内,东至港务局民房,南至滨江大道,西至老磅站,北至长江;
地块二位于桥南办事处长江社区境内,东至老磅站,南至滨江大道,西至横港港航管理所,北至老磅站。
具体以征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桥南办事处长江社区0.287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871公顷。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相关社保政策
根据《铜陵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铜政[2005]24号)规定:在本地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因非农业建设土地被征收转用后,被征地时年满十六周岁以上为社保对象。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铜政〔2015〕10号)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二)房屋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铜政〔2017〕32号)规定,确定房屋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房前屋后的附着物按每人1400元补偿。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铜政〔2017〕32号)规定,农作物1600元/亩、鱼塘1800元/亩、林地1500元/亩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征收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2017〕31号)规定办理。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2019年4月4日
铜陵市2019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补偿标准与安置途径告知书 铜自然资规[2019]第44号
市郊区大通镇新建村和福光居委会: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居委会)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铜陵市2019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
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共有三个地块。
地块一位于大通镇新建村境内,东至沿江大道,南至沿新大道,西至大通工贸园,北至沿江大道;
地块二位于大通镇新建村境内,东至沿江大道,南至沿新大道,西至大通工贸园,北至沿江大道;
地块三位于大通镇新建村和福光居委会境内,东至沿新大道,南至宁安铁路,西至沿新大道,北至沿江大道。
具体以征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大通镇新建村0.1274公顷,其中:农用地:0.1274公顷。
大通镇福光居委会0.0882公顷,其中:农用地:0.0882公顷。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相关社保政策
根据《铜陵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铜政[2005]24号)规定:在本地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因非农业建设土地被征收转用后,被征地时年满十六周岁以上为社保对象。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铜政〔2015〕10号)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二)房屋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铜政〔2017〕32号)规定,确定房屋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房前屋后的附着物按每人1400元补偿。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铜政〔2017〕32号)规定,农作物1600元/亩、鱼塘1800元/亩、林地1500元/亩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征收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2017〕31号)规定办理。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2019年4月4日
铜陵市2019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补偿标准与安置途径告知书 铜自然资规[2019]第43号
市铜官区新城办事处双桥村、查壬村和齐潭居委会: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你村(居委会)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铜陵市2019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
东至大墩村,南至西湖二路,西至新城大道,北至规划道路。
具体以征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铜官区新城办事处双桥村1.6373公顷,其中:农用地:1.6373公顷。
铜官区新城办事处查壬村16.9741公顷,其中:农用地:14.7292公顷;建设用地:2.2449公顷。
铜官区新城办事处齐潭居委会2.9906公顷,其中:农用地:2.4879公顷;建设用地:0.5027公顷。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相关社保政策
根据《铜陵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铜政[2005]24号)规定:在本地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因非农业建设土地被征收转用后,被征地时年满十六周岁以上为社保对象。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铜政〔2015〕10号)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二)房屋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铜政〔2017〕32号)规定,确定房屋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房前屋后的附着物按每人1400元补偿。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铜政〔2017〕32号)规定,农作物1600元/亩、鱼塘1800元/亩、林地1500元/亩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征收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2017〕31号)规定办理。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