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的207处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另有17处与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现予一并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作出积极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8日
安徽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计207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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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
(共计17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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