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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人民路19号地二期项目启动征迁

时间:2019-04-02 08:38:09       来源:安徽热线
摘要:2018年4月8日,人民路19号地一期项目启动征迁,安置地点安排在迎宾小区以及磬云南路安置区。时隔近一年时间,该地块二期项目于3月28日启动征迁,安置地点为迎宾小区与粮干校安置区

2018年4月8日,人民路19号地一期项目启动征迁,安置地点安排在迎宾小区以及磬云南路安置区。时隔近一年时间,该地块二期项目于3月28日启动征迁,安置地点为迎宾小区与粮干校安置区。这对于带动区域迅速发展,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面貌,提高周边群众的生活居住水平,完善城市功能配套,推动老城区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人民路19号地项目大致范围

人民路19号地二期拆迁前实拍

人民路19号地二期征迁 居民搬家忙

而从之前该地块用地规划公示,其中北侧规建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新院区),南侧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约37.12亩)和公园绿地(约8.82亩)。

人民路19号地用地规划公示图

人民路19号地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棚户区改造,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位,区政府拟对人民路19号地(二期)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依法进行征收。为使征收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统一征收补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淮河路以南,纺织路以北,民兵路以东,市房管局西侧南北巷以西(具体征收区域详见征收界限图)

二、征收机关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

宿州市埇桥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三八街道办事处

五、签约期限

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分三个签约时段。

第一时段: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26日。

第二时段:2019年4月27日至2019年5月16日。

第三时段: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5月26日。

六、补偿标准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价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七、房屋价值评估

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书面申请复核评估。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市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八、被征收房屋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结构、用途和面积由征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和用途按以下原则进行认定:

(一)房屋面积

1.被征收房屋有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的,按有效权属证明、有效建房批准手续记载的面积认定,予以补偿安置;

2.被征收房屋无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但2000年3月航拍图上有标注的房屋,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可结合实际丈量认定面积,予以补偿安置;

3.被征收房屋无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且2000年3月航拍图上无标注,但在2008年5月航拍图上有标注的房屋,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一层按100%、二层(含二层)以上按30%认定面积,予以补偿安置;

4.被征收房屋无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且2008年5月航拍图上无标注的房屋,不予补偿安置;

(二)房屋用途

1. 有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有效建房批准手续载明用途的,按载明用途进行认定。

2. 沿街底层房屋(住改商),确属历史形成,2008年1月1日连续经营至今,能提出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纳税凭证的,沿街第一自然间面积按住宅的1.3倍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