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公积金缴费起始时间和基数。
解答内容:您好: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中心审核文件,到管理中心指定的住房公积金委托缴存银行(以下简称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及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50号令)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按照《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合积[2007]77号)和《关于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批复》(合公积金委[2006]01号)文件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本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分别在预算、费用或成本中列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职工和单位按同比例缴存的,既“个人缴一块、单位贴一块”。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是按照上年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是5%-12%之间,在政策范围内由单位根据资金来源状况核定每人的月缴存公积金工资额及缴存比例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前款所称在职职工,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电话联系来信人,若还有其它问题,可来电咨询(公积金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