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安徽 > 合肥动态

在合肥父母赠予的房产售出有什么限制?税率是多少?

时间:2019-03-16 12:53:29       来源:安徽热线
摘要:问题案例:我是合肥市庐阳区人,我想咨询父母把房子赠于子女后,如果子女几年后要将此房卖出,请问税率是多少,有没有什么限制,或者是多少年后可以买卖,谢谢!解答内容:经国家税务总局合

问题案例:我是合肥市庐阳区人,我想咨询父母把房子赠于子女后,如果子女几年后要将此房卖出,请问税率是多少,有没有什么限制,或者是多少年后可以买卖,谢谢!

解答内容:经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答复:您若要将受赠的住房再买卖。依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卖方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7%(市区)、5%(县城、镇)、1%(其他);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2%;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税率为20%(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买方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对于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或以上住房,按3%的税率征收(自2019年3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另现办理赠与只要双方先到税务局纳税后,到庐阳区办证中心办理转移登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