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等虚假广告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赚取房屋差价,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为没有合法产权证书等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吸收公众存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企业串通以投资房地产项目建设名义向公众集资等形式的非法集资行为;
---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