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安庆市太湖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联合发布《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实行摇号销售的公告》,明确登记参与摇号购房的主体及所需材料。同时规定新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商品住宅继续实行限价政策,购买的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以平衡供求关系,保证刚需购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
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实行摇号销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平衡供求关系,保证刚需购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县政府拟对新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建成的商品住房实施摇号销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具有本县户籍且只有一套以下住宅的居民家庭,家庭成员代表可凭户口本、家庭成员房屋状况证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本人身份证,到县房地产管理局四楼综合股或县政务服务中心房产交易窗口登记参与摇号购房的需求;
二、登记、摇号、商品房网签合同、不动产权证以居民家庭户为单位,不得变更,且仅限购买一套住房。购买的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三、新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商品住宅继续实行限价政策。车库、车位实行成本核价备案,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
四、请广大群众理性登记摇号购房,已登记购房需求但不参与摇号的将取消再次参与摇号购房的资格。具体摇号销售办法在楼盘颁发预售许可证前对外公布。
太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太湖县国土资源局
太湖县物价局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