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可调整了?调整有多少?何时开始执行?公司若不执行怎么办?
解答来源:市人社局
解答内容:经调解仲裁管理处核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29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皖政办〔2018〕45号),自2018年11月1日起,合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20元调整到155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元调整到18元,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50元调整到128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元调整到15元。根据《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尊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