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2019年1月5日前往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看病,停车一小时后出门,出示当日发票后,门岗人员依旧索要2元停车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解答来源:市物价局
解答内容:经了解,根据《合肥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合价服【2018】48号),第十二条第三项就诊患者车辆在公立医院停放2小时以内(每日不超过2次),凭当日就诊病历或缴费发票, 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执行时间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请提供票据等证据材料,由物价局调查处理;您可以通过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的12358投诉受理平台或者直接将材料送至辖区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