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没有生育保险,如何使用老公的生育保险,需要哪些手续
处理意见:尊敬的网友: 18120480110002号交办件收悉。您咨询生育待遇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2018年1月1日起,原城镇居民医保与原新农合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法>中有关生育保险的处理意见》文件精神,您已参加居民医保,应享受居民医保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其丈夫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另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2017]79号)文件规定:住院分娩定额补助1000元,产后并发症和合并症的可报销费用10000元以下的按40%比例补偿,10000元以上的按同级医疗机构疾病住院补偿执行。凭社保卡住院分娩,即时结算。
感谢你对医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经办人:赵玉军
联系电话::3218196
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